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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1日下午,财务科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织科内人员认真学习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判定标淮》。
会议详细讲解了医保基金使用的注意事项:医保基金使用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同时会议介绍了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判定标淮:无指征住院、诱导住院、冒名就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虚构医疗文书、费用、将基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纳入基金支付、串换项目、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规结算、病历记录、原始登记不规范、出院带治疗检查、超量带药、不合理收费、住院患者门诊缴费、分设住院账户、不配合医保监督检查、医保信息数据上传不规范、虚报医疗费用、押卡结算、财务管理不规范、药品、耗材管理不规范、医保医师管理不规范。
最后,会议强调财务科应按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凭证、非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减免患者自付费用、非特殊情况不得未收取住院患者的预交款、医保结算单或住院结算票据必须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名、出纳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