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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病房、门急诊、手术室、供应室)均应建立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本,对缺陷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整改措施做详细记录。
2、一般小的缺陷发生后,应由护士长填写“护理缺陷报告表”,每月汇总向护理部报告一次;大差错在24h内报告护理部,不得隐匿或不按时上报。如有隐匿,一经查实,追究科室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3、对已发生的重大缺陷、事故,写出事情发生经过,认真分析原因,接受教训。科室组织科内人员,对发生缺陷的原因及性质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对发生的严重缺陷、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对性质未定的事故,由护理部组织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主管院长审批。
6、护理部每月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讲评。对全年无差错单位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