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举办《护士条例》培训班

 

成沛玉

 

2008-05-17

 

湘潭市举办《护士条例》培训班 湘潭市举办《护士条例》培训班

 

 2008516日,湘潭市卫生局、湘潭市护理学会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交流中心举办了《护士条例》培训班。来自湘潭市、县各级医院的领导及护理同仁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学习班。培训工作得到市卫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陈延安副局长、陈建安科长处长、罗丹主任、刘群友业务院长等出席了开幕式,并作了重点发言,对今后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班上,首先由湘潭市卫生局陈延安副局长做了《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全面推进我市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就我市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全面推进我市护理事业的发展作了重要指示:

 一、充分认识护理工作在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广大护理工作者,无论是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还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中,都能够恪尽职守,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责任,以真诚的服务理念、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专业技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战斗在护理岗位上,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将护理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框架中,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维护和促进健康、减轻痛苦、提高生命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使护理工作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

二、准确理解、正确执行《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履行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着重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护士的准入制度。

三、认真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切实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以增加护理人力配置为切入点,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促进护理工作“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强化医疗机构职责,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接下来,有参加省厅培训的几位护理部主任就《护士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对如何全面贯彻实施转达了卫生部的意见,使与会人员对《护士条例》有了清晰的理解。

最后,罗丹主任再次强调贯彻《护士条例》的重要性, 布置了湘潭市执行《护士条例》各单位近段应该完成的工作。

    《护士条例》已经施行5天了(自2008512日起),《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我们国家的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