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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
科长:周庆 联系电话:0732-8669119 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治安、医疗和生活秩序,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医院重点部位、财经要地安全,保卫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利用院刊、黑板报、网络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意识,消防安全知识及有关知识,目的在于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消防灭火的意识,树立群防群治的思想。 三、加强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处理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勘查,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笔录,对违法犯罪人员不得刑讯逼供,对审查对象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防止继续犯罪或自杀逃跑等事故的发生。 四、处理各类纠纷时,应沉着、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疏散围观群从,谨防事态的扩大升级。当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应挺身而出,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门的管理制度,并与各基层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明确职责,不定期检查防盗设备、消防器材和麻醉、有毒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用电情况,严禁烧电炉、热水棒,乱接电线等违章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应时及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当火灾发生时,做到不慌不乱,切断电源,迅速向领导报告起火位置,火势大小程度,附近水源,灭火器等情况,紧急必要时,可起动义务消防队,同时及时准确报“119”火警。 七、做好保密工作,对机密文件,案件材料,重口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泄露科室所办案件和办案进程。 八、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坚持严厉打击制毒、吸毒、黄毒的斗争,发现问题或线索应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 九、加强户籍人口管理。对暂住人员、临时工进行登记,并要求各科室职工、群众做好配合工作,并报保卫科。对派出所确定的“重口”做好帮教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谈心活动,争取改好率达100﹪,对于进出入境的人员,做好登记。 十、对于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专心听其诉说,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登记,以待备查。 十一、加强劳动纪律,不得穿奇装异服,留长发,穿拖鞋背心,维护保卫科干部的形象,不得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迟到、不早退。 十二、积极配合医务,护理等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处理纠纷,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升级,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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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 周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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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市一医院举行全员消防知识培训 2006-09-25 关于整治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和加强医院治安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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