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德医风考核考评实施办法
(2015年修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湘潭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院各级各类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所有患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可操作性,依据湘潭市卫生局《湘潭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并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院、科两级医德医风考核小组按考评表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定。
四、考评方式和标淮:
医务人员医德按百分制进行考评,以100分为基淮,采取加、扣分制。给被考评者加分或扣分,必须注明理由。
(一)加分项目
1、医务人员个人被国家、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先进典型下文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加5分、4分、3分;个人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实名宣传报道的,分别加8分、5分、3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以上同一事例重复表彰或报道的不重复加分。
2、拒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经核实后,每次加2分。检举他人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经查属实的,每次加2分。
3、为维护医疗秩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每次加1-2分。
(二)扣分项目
1、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10分;未经批淮,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上班时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1分;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3、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5分;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2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淮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10分,对直接责任人扣15分。
4、夸大或虚构病情,为科室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10分;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被患者及其家属投诉到院部的,每次扣5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7、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或投诉的,每次扣10分。
8、不按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或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或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10分;不按《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的,每次扣5分;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9、科室间或同事间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当事人每人扣10分。
10、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3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年的医德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直接责任人;
3、造成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淮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滥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的;
10、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以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2、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处方的;或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3、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4、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5、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17、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五、考核步骤:
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评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在廉洁风险防控系统评分。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完成廉洁风险防控系统科室评价打分直报。
3、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机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有关职能部门考核的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总得分,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后存档备查。
六、考评等次:
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
(一)优秀:总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
(二)良好:总分达85—94分为良好。
(三)一般:总分达65—84为一般。
(四)差:得分在65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行为的。
七、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医德考评为差的人员,其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差的,医师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连续两年医德考评为差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德考评档案
严格执行卫生局关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或医德电子档案,并妥善保管好.医德考评档案内容如下:
1、医务人员个人接受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个人方面的情况;
3、医院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个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情况;
4、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和受到病人表扬情况;
5、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性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个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九、组织管理
调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杜 君
成员:杨 杰 邓 纯 谭建中 李云青 成沛玉 吴勇军
下设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 杰 邓 纯
成员:李巧莲 周 庆 刘凤辉 黄 劼 黄惠群 舒鹏飞 肖 谦 陈应辉 周维新
罗奇志 罗 京 钱 锋 吴丽娟 彭 立
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科室成立科室医德医风考核考评小组,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医德医风联络员组成,负责对本科室全体成员医德情况作出考核和评价。各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湘潭市一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内容责任分解》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切实做好日常考核记载工作,为年度考核提供具体依据。
附:湘潭市一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内容责任分解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10日
附: 市一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内容责任分解( 年)
项次 考 评 内 容 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主要
内容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尽责、敬业、守岗) 本科室 主管院长 科主任
护士长
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患者知情同意权)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四心”、着装、态度、承诺)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5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个合理”、收费、控费)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加分
项目 国家、省、市先进集体或个人;被国家、
省、市新闻媒体报道 宣传科.党办.
院办 党委书记 科长.主任
拒“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及检举他人 医务科.监察室 纪委书记 主任
为维护医疗秩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表扬 监察室.安全保卫科 主管院长 主任.科长
扣分
项目 上班着装不整、不戴胸牌、语言不文明;迟到、早退、旷工、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活动 人事科.医务科
护理部.院办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离岗、不按时完成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 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不提供收费一日清单或提供不及时、不规范、乱收费 财务科.审计科 主管院长 主任.科长
牟取私利、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 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 医务科.护理部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被患者及家属投诉到院部、上级行政机关及新闻媒体曝光 医务科.护理部.
投诉管理中心
宣传科. 监察室
院办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有医疗缺陷或不足引发争吵或投诉 医务科.护理部.
投诉管理中心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不按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处方书写不规范、不执行诊疗规范 院感科.医务科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科室间或同事间不团结使工作受到影响 各科室 主管院长 科主任
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的当事人 医务科.护理部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
一票
否决 共17条(具体内容见文件)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予以考核 主管院长 科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