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参保人员需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门诊病历本在住院科室或住院大厅办理住院手续(10岁以下儿童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
2、入住病室后,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备随时查房核实身份。
3、住院期间原则上24小时在院,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科室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做好住院期间外出规定的告知。
4、所有政策自负项目医务人员须落实告知签字制度并具体标明,先自负比例在一日清单上都有标识,住院期间对一日清单上的收费如有疑问,请与办公班护士核实。
5、门诊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6、医保病人出院时,其住院费用经审核后结算,科室或住院大厅出院结算窗口均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7、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自负段不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为1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住院自负段按本次住院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的50%计算。
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
在职职工:自负段以上至1万元部分,个人自负16%;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个人自负8%。10万元至30万元,个人自负6%。
退休人员:自负段以上至1万元部分,个人自负10%;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个人自负6%。10万元至30万元,个人自负6%。
8、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住院自负段: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按上述同类别医疗机构年度内起付标淮的50%计算,累计起付标淮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淮为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为60%。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生育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报销:平产最高补助标淮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淮为1600元。
9、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病人
须携带门诊病历、社保卡,经科室审核,符合医保政策发放意外审批表填写(或自行报案保险公司),须经医保局或承保保险公司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10、湘潭市生育保险人员
须携带社保卡、生育证,门诊病历本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已开通生育保险的可刷卡结算。
11、异地医保病人
异地医保病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线上、线下)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携带社保卡(9岁以下儿童可使用身份证、户口本)、门诊病历进行医保审核,在住院科室或者住院大
厅开通异地医保账户。
12、湘潭市医保转外地诊治病人
我院就诊病人,因本地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确需转外院诊治的,需由专科主任提出转诊申请,经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后备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就医住院人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外地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个人先自负比例按医保政策执行。
14、特殊病种办理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1日至10日(工作日)
淮备资料:本人医保手册、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近2年疾病相关病史资料。
办理地点:市一医院门诊医保办。
(政策如有更改,按最新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