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招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1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DXZF-2025073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项目预算: 135.22万元
6、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þ最低评标价法
9、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约15个月)
11、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分项名称 |
规格 |
最高限价 (单价金额) |
供货期 |
采购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整包 |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招标采购 |
医用氧招标采购 |
医用液氧 |
0.2MPa分装 |
1880元/立方 |
约15个月 |
135.22万元 |
¨ |
¨ |
医用瓶氧 |
12.5±0.5MPa,包装物规格40L/10L/5L |
48元/瓶 |
|||||||
小钢瓶托管 |
10L/5L |
20元/个/月(共60个)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医用氧(气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液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4;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1、3-2;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
1.5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要求全部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1.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7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请从即日起至2025年09月03日 09时 00分止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并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并用电子招投标文件编辑工具制作且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2、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在2025年09月03日 09时 00分止(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s://casign.hnsggzy.co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
3、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3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逾期上传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注:资格审查会议,投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9月03日 09时 0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详见谈判邀请通知)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发出谈判邀请通知,并发出谈判文件(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平台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告知)。
九、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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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
(3)联系人:唐金平
(4)电 话:0731-58669030
(5)电子邮箱:123225858@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53号栢丽广场1号楼1单元0901003号
(3)联系人: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4)办公电话:18975248123
(6)电子邮箱:18975248123@189.cn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联系人姓名: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2)办公电话:18975248123
(3)座机:0731-5839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