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维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YSXT20250834
3、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项目要求—4.4污水站处理药剂产品物资配置要求—4.4.1中内容:
4.4.1活性氧消毒药剂产品配置要求
①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30%
②有效氯含量≧50%
③可用于综合医疗机构污水和传染病、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
④处理医疗机构污水:5g处理1吨污水,作用时间60min,消毒前粪大肠菌群数>160000,消毒后粪大肠菌群数为0,沙门、志贺氏菌不存在,总余氯5-6mg/L。符合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⑤处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10g处理1吨污水,作用时间90min,消毒前粪大肠菌群数>160000,消毒后粪大肠菌群数为0,沙门、志贺氏菌不存在,总余氯7-8mg/L。符合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现更正为:
4.4.1活性氧消毒药剂产品配置要求
①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30%;
②有效氯含量≧50%;
③可用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④所提供的产品在污水消毒试验消毒后污水中的出水指标须满足:粪大肠菌群<5000MPN/L,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且消毒前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值应≥160000MPN/L。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项目要求—4.4污水站处理药剂产品物资配置要求—4.4.2中内容:
4.4.2氧化氯AB粉消毒药剂产品配置要求
①二氧化氯含量五步碘量法为10%±1%,丙二酸法为50%±5%。
②医院污水消毒试验:作用时间30min,消毒前粪大肠菌群>10000MPN/L,消毒后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符合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毒理安全性试验结果:急性吸入毒性实验、急性经口毒性实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均无刺激,微核试验为阴性。
现更正为:
4.4.2二氧化氯AB粉消毒药剂产品配置要求
①二氧化氯含量五步碘量法≥10%,丙二酸法为≥50%。
②所提供的产品在污水消毒试验消毒后污水中的出水指标须满足:粪大肠菌群<5000MPN/L,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总余氯2-8mg/L,且消毒前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值应≥10000MPN/L。
(3)原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技术实力
供应商具有污水处理服务能力类评价证书(有效期内)省级的计3分,国家级计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项目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提供能证明其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的计6分,证明资料是指:污水处理服务能力类评价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或不少于3个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4)原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消毒药剂配置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需消毒药剂进行评分:
1.提供消毒药剂说明一览表(应包含药剂名称、品牌、制造厂商、规格等信息);
2.消毒药剂须按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点 项目要求 第4.4.1条和4.4.2条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带有备案水印的说明书或合法合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他具备同等有效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消毒药剂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15分。
其中有任意一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12分;
任意两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9分;
任意三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6分;
任意四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3分;
任意五条及以上未按要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0分。
现更正为: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需消毒药剂进行评分:
1.提供消毒药剂说明一览表(应包含药剂名称、品牌、制造厂商、规格等信息);
2.消毒药剂须按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点 项目要求 第4.4.1条和4.4.2条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带有备案水印的说明书或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水印版的完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其他具备同等有效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消毒药剂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15分。
其中有任意一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12分;
任意两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9分;
任意三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6分;
任意四条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3分;
任意五条及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计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维持原样不变。
2、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
(3)联系人:唐金平
(4)电 话:0731-5866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永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京东(湘潭)电商产业园写字楼十楼1005号
(3)联系人:谭晓佳 谢希
(4)电 话:0731-58568397
3、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谭晓佳 谢希
(2)电 话:0731-58568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