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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2/25
14:44
发布于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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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2/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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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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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一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5003

1、需住院时,持本人IC卡,医保病历本(门诊记录)以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先到住院三号楼一楼13号窗口办理入院审核,再到1至3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交款,交存IC卡。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病历本、卡,三天之内必须补办手续,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
2. 入住病室后,请将本人医保病历本交存病室办公班护士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病人身份,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
3、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制作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室保管,如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医保局查房半小时不能到位的,医保局将视为挂床,该次住院由病人全额自费.
4、所有政策自负项目医务人员须落实告知签字制度,先自负比例在一日清单上都有标识,住院期间对一日清单上的收费如有疑问,请与办公班护士核实。
5、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6、参保病人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金额基本算法,由三大部分组成:一先自负部分二本次住院自负段 ③进入统筹部分,按政策个人负担比例:即(总费用-一-二)×个人负担比例。
7、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A、住院自负段: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自负段不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调整为:首次住院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再次住院均为300元。二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费用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费用的自负段,不足部分必须补齐。
B、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调整为: 在职职工: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16%;10000元以上9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8%。90000元至250000元,个人自负6%。退休人员: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10%;10000元以上9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6%。90000元至250000元,个人自负6%。
C、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0元。
8、湘潭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A、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二级医院比例为70% ,第一次住院自负段为400元;三级医院为60%,第一次住院自负段为700元。
B、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费用报销标淮:平产500元;有指征的剖宫产800元,生育多胎在单胎的基础上增加200元。
C、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大病门诊)为9万元 。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地 区 起补线 补偿比例 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
岳塘农合 700元 60% 10万元
雨湖农合 1000元 60% 12万元
湘潭县农合 700元 60%(非急诊未转诊下降10%) 12万元
九华农合 1000元 50% 12万元
湘乡农合 1000元 55% 12万元
韶山农合 1000元 50% 12万元
10、湘潭县职工医保病人首次在我院住院则自负段105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自负段525元,
同时需先负担住院费用的10%后才能进入报销阶段。
11、医保病人出院时,其住院费用数据传送至市医保局结算系统经审核后结算,病人持全部预交款收据,到住院部医保结算窗口4至6号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农合病人在7和8号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2、湘潭市生育保险人员,必须携带医保IC卡、生育保险待遇证(已在医保中心备案并盖章)办理住院手续.已开通生育保险的可刷卡结算。
13、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韶山、湘乡、湘潭县的医保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费用须现金结算,回所属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14、湘乡、湘潭县、韶山医保病人住院需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在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医保政策在我院进行结算,否则,全额自费。
15、凡在我院住院病人,因本院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确需转外院诊治的,由专科主任提出转诊申请,经院医保办同意后,再到所属医保局办理转外手续。其转外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再按相关规定支付。如未经各医保局批淮转外诊治的,其转外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16、外地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事先告知.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病人全额支付,出院结算后再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外地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期间,所有的医保政策,实行属地管理.
18、湘潭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鉴定时间为每年3月、6月、11月份的1日一10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鉴定时间为每年4月、7月、12月份的1日一10日,持本人医保本、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以及病历资料到门诊三楼医保办领取申请表进行鉴定.
(政策如有更改,按市、区医保局、合管办相关文件执行)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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