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我院编制外劳动用工,保护医院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根据医院《员工招聘及聘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潭一医发〔2018〕67 号),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就考试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取得本科学历和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称,2021年以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进入医院连续工作满2年(以劳动合同为准)的劳务派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条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学历。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一票否决项
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有以下情形者,予以一票否决:
1.违反行风事件受到举报经查实的、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的;
2.受到医院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3.因个人违反核心制度造成患者死亡或五级以上残疾的情况;违反核心制度造成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且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4.经查实有负面举报、负面新闻报道、在QQ群、微信群等公众媒体平台传递负面消息的。
5.违反廉洁纪律,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抵毁、造谣者。
三、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5号楼11楼1106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要求: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签署《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及结果认定告知书》(附件2)、《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和《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4),注:报名表、告知书、承诺书、摸查表签名均需手写。
4.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资格(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二)笔试
1.分值: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30%
2.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报考人员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医院应知应会,其中专业知识占90%,医院应知应会占10%。由医院统一安排,按岗位类别出题,集中考试。
3.考试时间:2025年4月17日19:00-20:00
4.考试地点:5号楼11楼远程会诊中心
5.考试成绩: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参考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座。开考后超过15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操作考核
1.分值:按百分制计分,操作考核成绩占总分值的30%
2.考核时间:2025年4月22日19:00开始
3.集合地点:5号楼11楼远程会诊中心
4.考核项目:
(1)护士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四个项目中抽考一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中心管道吸氧、电除颤、简易呼吸器的使用。抽签顺序为1的考生抽签决定考核项目。
(2)药师、技师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和手卫生。
5.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考,考核顺序抽签决定,参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操作考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四)日常工作评价
1.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参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思想与政治表现、工作质量和技术业务水平、纪律等方面。
2.考核方式:主要以考察方式进行,由考试考核评价小组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参考人员所在工作部门,通过民主测评的形式,主要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质量、技术业务水平和纪律等方面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科主任/科副主任/护士长结合考核人员平日情况填写《劳务派遣转劳动合同制人员日常考核评价表》(附件5),占日常工作评价总成绩的60%;科内同事填写《劳务派遣转劳动合同制人员述职考核评价表》(附件6),占日常工作评价总成绩的40%。
3.分值:按百分制计分,日常工作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4.考核时间: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
五、综合成绩及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30%+操作成绩30%+日常工作评价40%,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
预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备案,并办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1.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在医院纪检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如录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均需要填写《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4)。
参与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十一、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医院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晋升劳动合同报名表
2.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及结果认定告知书
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
5.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务派遣转劳动合同制人员日常考
核评价表
6.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务派遣转劳动合同制人员述职考
核评价表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4月3日